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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医保待遇政策问题,医疗保障局的答复在这里!(二)

2020-10-28 1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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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连云港综合广播咨询医保待遇政策问题,连云港综合广播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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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住院大病保险什么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支付。具体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部分,按6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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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想了解一下针对农村低收入户,有什么特殊医保待遇政策吗?

为聚焦重点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助力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我市对包括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内的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建档立卡低收入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居民降低50%,也就是5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多重制度保障,努力缓解“因病致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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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了解一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范围?

为切实做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运行,今年6月,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与救助标准,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困境儿童,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拓展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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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救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门诊及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及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75%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拓展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


一个年度内,重点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限额为20万元,其中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限额为600元;拓展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限额为10万元。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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