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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雇用月嫂遭遇“中途退出” 到底是谁的错?

2020-11-14 11:23:55

眼下,许多刚刚诞生宝宝的家庭,为了解决照料宝宝和产假后上班的矛盾,都会去市场上聘用月嫂帮忙。花点钱,就可以解决照料孩子的大麻烦,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最近,市民陈女士却因此而惹上了纠纷。她给我们打来热线称,她雇佣的育儿嫂只干了十几天后就要求辞职,给她带来很大麻烦。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请看记者的调查。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市区一家单位上班,之前一直在家休产假,四个月的产假期满后,她必须回到单位上班。所以,在10月份的时候,陈女士就打算聘用一名育儿嫂来照看孩子。于是,她就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招聘育儿嫂的信息。第二天,港城一家名叫善思齐的中介公司就联系了她,并为她介绍了一名育儿嫂。双方见面后,陈女士对这名育儿嫂比较满意。三天试用期后,陈女士和中介、育儿嫂共同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家政三方合同》。陈女士说,育儿嫂一开始干的还算可以,可是不久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市民 陈女士:这个育儿嫂在我们家干了十一天之后,跟我要求辞职,但是她的原因是她的腰部有问题,我让她去医院检查,可是医院开的所有诊断证明和报告都显示她腰部没有问题,但她依然选择辞职。我跟她商量能不能干满一个月,我给她结满一个月工资,但是她拒绝履行合同,之后她要求我支付1900元的工资。

陈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育儿嫂擅自拒绝履行合同,因此她拒绝了育儿嫂支付工资的要求。因为这个原因,这名育儿嫂就和中介一起,对她的家庭和单位开始了无休止的纠缠。不仅中介和育儿嫂去了陈女士的单位,他们还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让陈女士周边的人也知道了这件事。陈女士认为,育儿嫂和中介都隐瞒了育儿嫂有腰部疾病的情况,所以她认为自己受骗了。

市民 陈女士:在他们多次骚扰之下,我无奈只能把育儿嫂十一天的工资支付给她, 还有中介也把中介费退给我。但是按照合同来说,合同上面写的是,如果育儿嫂擅自拒绝履行合同,我可以拒绝支付她的工资。但是考虑到单位的人和身边的人,我只能把工资全额支付给她。

那么,合同上到底有没有这项约定呢?记者在这份《家政三方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明确写着:乙方不愿意再为甲方服务,也需要提前7天告知甲丙双方;若乙方擅自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那么,到底事情是不是像陈女士所说的这样呢?记者随后又来到了位于市区德惠商务大厦的善思齐家政公司了解情况,可遗憾的是,记者到这家公司的时候,大门紧闭,里面空无一人。随后,记者按照门上留的电话,试图拨打这家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得知记者的来意后,也希望能把这件事解释清楚,她答应记者半小时候在公司碰面。

随后,记者大约等了45分钟左右,这家名叫善思齐家政公司的负责人赶到了公司,那么,她对这件事又作何解释?事情真的像陈女士所说的这样吗?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在这家家政公司,记者首先把陈女士的遭遇反映给了这名负责人。对于陈女士所说的因为拒付育儿嫂支付工资而频繁被骚扰的情况,这名负责人矢口否认,说他们之前只去过一次陈女士的单位,还在门口就被保安拦住了,并没有对陈女士进行骚扰。她告诉记者,当初是陈女士的丈夫找到了他们公司,要求为其提供育儿嫂,开始的时候,双方聊的挺好的,可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是他们没有想到的。


善思齐家政公司负责人 汪丽华:对于雇主说的阿姨腰的问题,我们之前不知道,是阿姨到他家后,孩子要白天全程抱着才行,所以导致阿姨腰部不适。对于雇主说,我们去她单位,是因为她当时临时辞退阿姨,并且向阿姨索要一个星期她请假照顾孩子的所有费用,而且没有及时给阿姨工资,我们才去的。还有,雇主说我们中途退出合同,要求我们赔偿损失,相反,真相是雇主中途自己要求退出合同。

这名家政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女士在他们这里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他们之后也为陈女士更换了育儿嫂,陈女士对其也并不满意,所以,陈女士告诉他们不想在他们家再找育儿嫂了,所以算是自行终止合同。对于这起雇用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雇主和月嫂以及家政公司的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首先要看月嫂和家政公司的关系。如果家政公司和月嫂之间只是介绍关系的话,那么家政公司对月嫂的行为就不承担责任;如果月嫂是家政公司的员工,是家政公司派到雇主家里的,那么家政公司就要对月嫂的行为承担责任。

律师 赵金宝:就本案而言,从合同看,这个月嫂应该是家政公司派出的员工,家政公司应该对月嫂的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雇主期间的损失不能完全由家政公司承担,因为如果另行聘请他人从事月嫂的工作,也要支出一些费用。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如果双方对本案的解释还有异议的话,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或者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丨徐止丽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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