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宣判
2月5日上午10时,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巡回审判搬到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也是灌河法庭“与法有约”系列第36场巡回审判活动。法庭将邀请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开展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民法典》绿色条款精神。
编辑丨王婷婷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新闻频道
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宣判
2月5日上午10时,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巡回审判搬到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也是灌河法庭“与法有约”系列第36场巡回审判活动。法庭将邀请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开展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民法典》绿色条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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