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连云港市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的通知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连残发〔2019〕41号)有关规定,2021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开始申报,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超比例补贴的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用人单位(不含集中就业企业),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
(三)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四)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发放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并超过规定比例;
二、超比例补贴标准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的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资金核定公式:超比例补贴金额=该用人单位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在岗残疾职工数-在职职工总数×1.5%)×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其中,用人单位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只计整数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上年度标准。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连云港市市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连云港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承诺书》(附件3),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2.所有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残疾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市残联复核确认后填报《连云港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
(三)发放。用人单位超比例补贴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在连云港市残联残联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审批批准后,统一向用人单位拨付超比例补贴。拨付方式应采取由用人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银行向用人单位划拨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出具合法票据。
四、超比例补贴使用范围
用人单位享受超比例补贴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业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五、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残疾人职工是否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对于长期不在岗位的,应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应将派遣的残疾人职工纳入本单位职工参加审核,劳务派遣出的残疾人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申报并享受超比例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s://www.lygcanlian.gov.cn/channels/7.html)下载,在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群中也可以下载。
市残疾人就管中心咨询电话:85850156、85850172,QQ群:857429996(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群)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张弛
来源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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