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典型案例及风险提示(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

2024-06-26 16:02:27

典型案例标题:诚信投保,如实告知

案例介绍:

2022年8月投保人刘女士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为其女儿李女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12月,被保险人李女士因右乳腺中上浸润性导管癌进行手术治疗,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因短期内出险,且涉及保额较大,保险公司开展理赔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李女士在投保前做过超声检查,诊断出乳腺结节,但在投保时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经审核,保险公司对该保单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承担本次理赔责任。

案例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对如实告知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本案例中投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询问,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本次理赔申请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投保书中的事项应当认真阅读,如有不理解之处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予以说明,对于询问告知事项应当如实客观地进行填写。

3.诚信投保很重要,如实告知不能少。“如实告知”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投保人履行的基本义务,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够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出现的理赔问题。投保时请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买保险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如实告知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丨王婷婷

初审丨徐蓓蓓

复审丨段潇

终审丨刘超

来源丨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