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激发党建惠民内生动力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面对资源闲置、空心化、老龄化、新规与旧俗等矛盾问题,党中央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作为三把“利器”,各具特点又相互联系,作为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只有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才能发挥乡村治理最大效能,激发党建惠民最大内生动力。
乡村治理重在自治,而自治离不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民自治全过程,当好国家政策的传声筒、宣传员。指导修订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更符合现代化发展趋势,更利于和美乡村建设。将乡贤大绅牢牢团结在党周围,充分发挥其影响力、话语权,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探索推广村民自治“积分制”管理,设定志愿服务、困难帮扶、垃圾分类等积分类型,以服务兑积分、积分换奖励,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则。坚持法治为本,建设法治乡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基层党组织要引导群众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培养群众依法维权的观念和习惯,引导群众在乡村治理中依法行使权力,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途径维护自身利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法律成为助民、惠民利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六进”宣教活动,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加强乡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基层党组织工作范围,探索成立“法律顾问”志愿团队,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村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源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塑造文明乡风,广大党员干部要注重以德治村,以“德治力量”推动乡村治理焕发新气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乡村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加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活动。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自治为承载、法治为保障、德治为调节的“三治融合”,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式,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安定的根本保障,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应有之举。(柏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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