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基地风波:充值消费的钱能退吗?


摄影基地的使用费已经交了,可是自己的摄影工作室却因为经营不善关闭了,那么这剩下的费用究竟能不能退呢?海州区的消费者史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史先生维权的依据是什么,基地拒绝退款的依据又是什么?
今年8月,海州区的史先生为了给客户更好的拍摄体验,就与位于连岛的某摄影基地签订了拍摄基地使用合约,利用基地进行婚纱摄影,随后并以预付费的形式充值了5000元作为使用费,按次结算,每次的使用费用是200元,可是谁知仅仅去拍了五次,史先生的摄影工作室因为经营不善需要关闭,史先生算算这五次拍下来场地使用费用也就是1000元,所以找到摄影基地要求取消合约并退款,却被摄影基地的负责人直接拒接,理由就是充值了就需要消费完。这是 “常识”,而且还是史先生单方面违约,然而史先生则认为既然是一次性充值,且基地拍摄是按次收费,那么就应该把剩下的钱退还给他,双方反复沟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不说还发生了口角,史先生直接找到连云区消协投诉,希望通过调解部门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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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连云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双方对于预付卡的具体消费方式、违约责任并未有清楚明确的合同约定,所以才出现了前面的这种情况。
连云区消协工作人员:“预付费充值的时候,商家通常都是以高额的折扣或优惠吸引消费者,还有就是消费者对预付金额和消费情况等资料信息不明确,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简单的格式条款,商家通过某些规定规避应承担的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显失公平。”
虽然没有具体合同的约定,但是史先生违约在先,属于非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史先生因经营不善,要求解除合约,非法定合同解除情形。所以,连云区消协认为双方都存在责任,一方面,摄影基地主观认为“充了5000元就应当消费完”作为要约,而史先生并未知晓。二是史先生解除合同未事先争得摄影基地同意,让其摄影安排不能正常进行,因此,双方承担责任的一半。经过调解,摄影基地负责人同意退史先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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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消协工作人员:“订立合同要严谨。合同是保护合同双方民事主体的重要依据,合同一旦成立,就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订立合同时,必备的条款要具体、明确。和解是合同解决的重要途径。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和解,是合同双方智慧与信用的综合体现,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第一个途径。和才能顺,才能贵。当然,无法和解,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那么应该如何避开预付卡消费这个坑,让消费者在既获得预付卡带来的实惠和便利的同时,又能较好地预防预付卡带来的痛楚和风险?连云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多做比较,慎重选择;签订合同,细化约定;适度消费,理性办卡;保存证据,及时维权。
来源:FM92.7
编辑: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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