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海哥讲案”系列《以贷放贷?违法!》
“海哥讲案”系列普法微视频通过评析个案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何维权等内容,传递司法为民正能量。第12期视频《以贷放贷?违法!》已在学习强国平台发布。
本期视频中,海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解析。欢迎大家点击观看!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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