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不能给!不能卖!借也不行!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警方提醒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非法买卖“两卡”
可能承担的后果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小心掉入陷阱
来 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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