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私家庭院到哪去了?100万买了块公共绿地?
日前,部分购买市区中梁壹号院排屋的业主向我们栏目反映,说开发商当初承诺有私家庭院,现在交房时不仅严重缩水,最后甚至还变成了公共的绿化用地,他们多花了近百万元的购房款全部打了水漂。到底怎么回事?请看记者调查。
记者在市区中梁壹号院小区看到,7号楼样板间的南侧,有一块六七十平米的院子,上面不仅种植了很多花草,还有高大的树木,甚至凉亭,让人看了十分的惬意。但是反观业主们买的商品房,则是另外一番景象。您瞧, 在这里变成了低矮砖块围成的挡泥墙,高大绿植不见了,甚至连住户家下到庭院的楼梯都没有,而且绿地面积也比样板间缩水了很多。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当初买房的时候,就是冲着开发商的广告和沙盘上的私家庭院来的,结果交房的时候,却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等我们拿到房的时候,就这么一片,像那个样子的,说这个就是院子,我心想连门都没有,这叫院子吗?难道我从窗户跳出去吗?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照片显示,最初样板间南侧的院子,是用两米多高的围墙围起来的,人在外面几乎看不到内部的绿化,的确有私家庭院的感觉。另外,据业主们说,当时就因为一二楼排屋有这个院子,所以价格要比三四楼高出很多,普遍在1.3万到1.5万左右一平方,而三四楼则只需要9000元左右一平方,价格相差很远。
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一楼二楼通风效果不好,蚊蝇还很多,我们比三楼四楼,我们家的房子要贵出来120多万,我们的血汗钱等于白白被他们坑掉了。
记者:你认为这120多万,其实就是院子的钱?
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就是院子的钱,你看他们的院子都是这么大,七八十平方,我们的院子才30几平米。
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虽然一二楼排屋南侧的院子没有计算到业主的建筑面积里,但是补充条款有这么一条:买受人同意放弃对小区内所有楼宇的一层商品房紧邻的地面绿地的共有使用权,且同意出卖人有权将其处置给排屋下叠及洋房商品房的买受人无偿专用。
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售楼的时候,和给我们东西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就是我们的,就是我们个人的,因为我们这种叠墅,在我们意识里面,这种叠墅都是有院子的,他们也告诉我们有院子,我们也意识有院子,他们合同写有使用权,那么我认为这个东西就是我的,那现在就不是我的了。
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当时我们交完房之后,开发商主动拿出来这个图纸,联系施工人员,给我们建设这个院子,收了业主每家2万到4万不等建院子的钱,但是这个院子没有建起来,钱也没有退,已经有半年了。
业主们说,为了私家庭院的问题,他们与开发商方面协调了很多次。业主要求按照三四楼的价格退给他们多余的购房款,或者继续建设庭院,但是开发商方面都没有答应。
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昨天开发商中梁总部来了两个工作人员,给我们的答复是,院子已经给你们了,就是这个样子,如果你们想要这个院子的话,你们可以自己建,但是实际上我们是建不起来的,另外开发商还表达了一个观点,说给我们用另外一种方式给我们进行补偿,就是说给我们进行装修,换一个方式,给我们签一个交收合同,再收装修的钱。院子的钱还没退,还要收装修的钱,我觉得这种行为简直太无耻了。
当天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相关的负责人表示,当初业主们购房的时候,一二层排屋的业主门前,的确是规划了一处庭院,而他们也收取了相关的建设费用,但是后来政府方面叫停,庭院建不了了。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钱的话,我们这边协调退了,我这边在协调,我们这边社区发展部李磊操作的。
记者:就是说院子建不了了是吧?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物业接到政府这边的通知,是不给建了。
既然院子建不了了,建设费用也将退回。那业主们多花的近百万元的购房款,又该怎么办呢?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这块我不太清楚,花了多少钱买房子,我们物业是不知道的。
记者:他们为了这个院子,花了接近上百万的钱。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这个我们真不知道。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中梁壹号院的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做了相关的回复。
中梁壹号院开发商 工作人员:一楼的院子,原则上门口的部分我们可能当时做的话,是不在他的产权范围之内的,在政府和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给客户改造的。第二就是你说的下截比上截贵,我们看过了,基本上是贵在60万到100万元这样子,你一二楼的户型肯定第一个出行比较方便,第二,比上截多一个储藏室,那个储藏室我们当时卖的话,也要卖到十几二十万左右。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一楼庭院的建设确实遇到了很多困难,他们愿意和业主们协调解决。
记者:他们的意思就是说,要么按照你们当时的样子,来恢复一楼的私家庭院,要么就把每户多收的钱,退给他们,就是说他们的价格要和三四楼一样,就是说,三四楼卖9000,一二楼也要卖9000,因为你没有院子了。
中梁壹号院开发商 工作人员:客户反映到你们那边就是这两个精神嘛?
记者:对。
中梁壹号院开发商 工作人员:我们的态度也是积极地处理这件事情,双方面,包括和政府部门和业主去沟通,你们也可以到现场来,你们来监督,好吧。
随后,记者也针对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戴高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以外的“庭院”所属空间,本身就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商自始没有处置权限,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业主放弃所谓的共同共有权,这个行为也无效,所以开发商当初将庭院作为“卖点”出售给他人独自占有或使用,本身就不符合规定。作为涉事业主,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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